瓣瓣同心|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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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放在工作首位,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解决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执法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对辖区内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所有执法活动全部录入秦皇岛生态环境执法APP。对已安装在线联网的25家重点企业及已安装分表计电的205家企业,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不断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干扰。

主动担当,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自2022年8月以来,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凡是在该办法实施范围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8月29日《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开始实施,依据该基准第八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共26个轻微违法行为列入免罚事项,主要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等方式,坚持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最大限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自“免罚”惠企政策实施以来,昌黎分局2022年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24个,免罚金额201万元;2023年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59个,免罚金额447.1万元。2024年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1个,免罚金额16万元。

发挥专业特长,为企业答疑解惑。在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对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审核过程中,全县有一家企业对审核提出的问题有疑义,在接到企业反映后,局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联系市局,从专业角度详细阐述对问题的理解,并将情况反映省审核组,恳请审核专家老师的认同,最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在日常工作中,昌黎分局发挥专业特长,为企业在环评手续、排污许可办理以及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下一步,将在工作中更多地听取企业诉求,力所能及帮扶企业解决困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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