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协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发布了“长三角区域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上海市“崇明区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等非法倾倒渣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5个案例入选,为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本次发布的案例在打击涉固危废违法行为、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造成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应对衔接、法治惠民和拓展多样化替代修复方式5个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充分展现了长三角三省一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中的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