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崇仁以创新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紧扣全省 “双一号工程”工作要求,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始终坚守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法定原则,创新构建“规范执法、闭环管控、服务前置、包容审慎”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坚决纠治“以罚代管”“一刀切”执法等突出问题,以精准化、暖心化的监管服务助力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上半年,崇仁县辖区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42%,企业环保合规自查覆盖率从68% 提升至100%,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37%,执法规范化满意度测评企业好评率达98.6%,交出了一份生态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双向提升的亮眼答卷。

严守执法底线 规范裁量杜绝“乱罚滥罚”

规范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前提。崇仁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 (2023版)》,建立案件“双人核查、集体审议、全程留痕” 工作机制,对每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均严格核查违法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款、规范裁量处罚幅度,充分保障企业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权利,坚决杜绝滥用处罚权、随意提高处罚标准、“为罚而罚”等违规行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2026年上半年,该局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起,较 2025年同期下降42.1%,所有案件裁量合规率100%,罚没款金额同比下降58.3%,案件办理平均时长较 2025年同期压缩32%,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执法案卷评查优秀率达100%,以规范执法筑牢了营商环境的法治根基。

强化闭环管控 全流程破解“以罚代管”痛点

针对“一罚了之、罚后不管”的“以罚代管”核心痛点,崇仁生态环境局建立“发现问题—责令整改—跟踪督办—复核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实现执法监管全链条可追溯、可管控。

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局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同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针对企业整改难点,制定 “一企一策”整改指导方案,安排执法骨干全程跟踪督办,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实时掌握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第一时间组织复核验收,确认整改到位后予以销号,确保违法行为整改见底清零,彻底杜绝“罚了不改、改了又犯”的恶性循环。

2026年上半年,该局针对4起环境违法案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4套,累计开展整改跟踪督办现场核查12次,整改完成平均时长较法定时限压缩45%,截至5月底,所有案件全部完成整改闭环,整改完成率达100%,整改后违法行为复发率为0。

推动服务前置 源头防控实现“事前预防”

“监管跟着企业走、服务围着需求转。”崇仁生态环境局将监管关口前移,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帮扶上门”活动,从源头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从 “事后处罚” 向“事前预防”的根本转变。

针对辖区化工、建材、农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该局定期组织执法、监测业务骨干开展现场指导,重点围绕环保设施规范运行、排污许可执行、台账管理、危废处置、应急管理等企业高频违法风险点,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帮助企业排查环保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治理能力。同时,通过企业座谈会、普法宣讲会、线上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树立 “守法经营、绿色发展”的理念,切实提升企业环保合规主体责任意识。

“以前我们总怕环保检查出问题被罚,现在执法人员提前上门指导,帮我们排查隐患、解读政策,我们心里更有底了,也能更安心地搞生产。”崇仁县一家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感慨,道出了辖区企业的共同心声。2026年上半年,该局累计开展“送法入企”专项活动4场次,覆盖辖区重点行业企业100余家,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环保帮扶全覆盖;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46次,帮助企业排查并整改环保管理漏洞13个,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3个;通过提前介入、源头防控,辖区企业非主观故意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率同比下降68%,累计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处罚经济损失超60万元。

落实包容审慎 宽严相济激活企业发展活力

崇仁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要求,坚持“宽严相济、罚教结合”,以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激活活力。

对企业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采取约谈提醒、警示教育、责令整改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纠错、自觉守法;对恶意违法、屡教不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建立企业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实施“无事不扰”监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密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切实提升监管精准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26 年上半年,该局共对5家企业的7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免罚金额累计达16万元,全部通过非处罚方式引导企业主动纠错,整改完成率达 100%;对辖区18家环保信用良好企业实施“无事不扰”监管,年度检查频次减少40%,监管精准度提升65%,在全县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测评中,生态环境领域满意度位列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前列。 

相关产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