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来临,四川省各地降雨频次增多、短时强降雨频发。近日,为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防范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清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应急处置响应。
《通知》指出,当前,四川正值汛期,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江河洪水、城市内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风险叠加,极易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交通运输等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工作,聚焦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紧盯重点领域,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宣传《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转载推广各类主题片、警示教育片,集中曝光典型问题,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安全意识。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整治行动,按时序节点加快推进隐患排查、问题填报、复核确认、整治核查等工作。结合汛期风险形势,针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治理风险隐患,确保整改闭环销号。
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备勤制度,强化端午节、汛期等关键时段应急准备。密切关注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和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交织叠加的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加强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告。一旦发生突发情况,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要统筹好内部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用水、用电、用气、消防和车辆安全检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坚决防范内部安全事故发生,牢牢守住生态环境系统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