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 (记者李博)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北京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2018年以来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地下水和地表水共13.88万立方米,森林9.92万平方米,处置固体废物69.89万吨。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旨在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北京市印发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八项配套制度。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协作,围绕线索移送、磋商衔接、诉讼衔接、生态环境修复衔接、协作保障5方面建立机制,涉及22项具体衔接举措。
根据衔接机制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可依职责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024年,检察机关向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线索51件,占全市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15.5%。同时,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对修复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去年检察机关移送51起案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共同与赔偿义务人磋商、共同组织修复效果评估等。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还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联动工作模式,明确查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同步启动索赔,即“一案双查”。例如,去年东城区查处了4起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件,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索赔,涉案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赔偿的方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联动,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滞后、重复调查等不足及短板,破解“先罚后赔”带来的追赔难、周期长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新突破。
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际,各区也出台了更具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去年,门头沟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机制,提高替代性修复可操作性;怀柔区、延庆区针对劳务代偿的替代修复方式专门出台文件,解决了实践中劳务代偿适用情形不具体、期限难量化等问题。
目前,北京顺义、房山、通州、密云、门头沟、平谷、怀柔7区已建有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各成员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探索,采用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购买绿色低碳出行碳普惠减排产品、安装生态鸟巢、昆虫旅馆、劳务代偿等方式持续丰富赔偿模式。
此外,2023年底,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协同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机制,对造成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并由生态环境部门承办的案件推进协同办理。
接下来,北京市将持续深化改革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助力美丽北京建设。
北京: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森林近1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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